穗建造价[2019] 53号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

2019-05-08
分类:
综合文件

穗建造价2019 5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穗泥管〔2019〕1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计价规定,为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余泥渣土)运输的工程计价,我站现发布建筑工程及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穗泥管〔2019〕16号)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规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工程计价时不再计算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   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消纳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其他项目费用”中。

消纳费按照市场、工程情况预估,列明消纳费单价与工程量,消纳费单价按照市场情况预估,工程量根据工程情况预估暂定,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三、   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其中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   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18)》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 《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费用计价指引(试行(2018)》的建设项目,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按以下计价方法执行。

1.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分部,下设土方运输及石方运输项目。

2.  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时,应明确余泥渣土弃置点(消纳场),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描述运距。已明确弃置点的工程,土石方运输距离按照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计算规则确定;未能明确弃置点的,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设定运输距离,并设置土石方运输每增减一公里清单项目。

3.  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其他项目费用”中。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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