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2022〕2号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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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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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城〔20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随着城镇化发展,我国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公共供水普及率不断提升,但不少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较高。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按照建设韧性城市的要求,坚持节水优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需要和实施可能,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规划任务项目,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抓紧补齐供水管网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供水管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精准、高效、安全、长效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模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网压力调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激励机制和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漏损率;未达到一级评定标准的地区,控制到一级评定标准以内;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建设质量。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供水管网管材。直径100毫米及以上管道,鼓励采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等优质管材;直径80毫米及以下管道,鼓励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要使用柔性接口。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

 

  (二)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

 

  依据《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按需选择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实施路线,开展工程建设。在管线建设改造、设备安装及分区计量系统建设中,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流量计量设备、阀门、水压水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完善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计量体系。

 

  (三)推进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

 

  积极推动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统筹布局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加压设施,切实提高调控水平。供水管网压力分布差异大的,供水企业应安装在线管网压力监测设备,优化布置压力监测点,准确识别管网压力高压区与低压区,优化调控水厂加压压力。供水管网高压区,应在供水管网关键节点配置压力调节装备;供水管网低压区,应通过形成供水环网、进行二次增压等方式保障供水压力,逐步实现管网压力时空均衡。

 

  (四)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

 

  推动供水企业在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可同步敷设有关传感器,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对供水设施运行状态和水量、水压、水质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精准识别管网漏损点位,进行管网压力区域智能调节,逐步提高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推广典型地区城市供水管网智能化改造和运行管理经验。

 

  (五)完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

 

  建立从科研、规划、投资、建设到运行、管理、养护的一体化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推动供水企业将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营收、表务、调度管理与漏损控制等数据互通、平台共享,力争达到统一收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供水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网漏损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要求,严格实施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区域运行调度、日常巡检、检漏听漏、施工抢修等管网漏损控制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将居住社区共有供水管网设施依法委托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督促城市(县)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提高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降低对供水管网稳定运行的影响。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供水管网现状调查,摸清漏损状况及突出问题,制定漏损控制中长期目标,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和时序安排,提出项目清单,明确实施主体,完善运行维护方案,细化保障措施。供水企业要落实落细直接责任,狠抓建设任务落地,积极实施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加强绩效管理,改革经营模式,实施水厂生产和管网营销两个环节的水量分开核算,取消“包费制”供水,坚决杜绝“人情水”。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行政区域内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漏损控制目标制定及落实情况纳入有关考核。

 

  (二)加大投入力度。

 

  供水企业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地方政府可加大对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的投资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县城供水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引入社会资本,创新供水领域投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规划、有序实施建设项目,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推进激励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供水成本核定及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时,明确管网漏损率原则上按照一级评定标准计算,管网漏损率大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依托国家、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各地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对成效显著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给予奖励和支持。

 

  (四)推广合同节水模式。

 

  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供水企业与节水服务机构以签订节水服务合同等形式,明确节水量或降低漏损率等指标,约定工程实施内容和商业回报模式。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供水企业在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节水效益分享型等模式基础上,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推动第三方服务市场发展,完善对从事漏损控制企业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采用合同节水商业模式控制管网漏损。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遴选一批积极性高、示范效应好、预期成效佳的城市和县城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试点城市和县城应制定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清单和时间表。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试点地区的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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