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1-27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支持性政策疫情处置

西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肺炎处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1月22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1月25日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通告要求以及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现就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卫行业的管理。一是各地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环卫从业人员的疫情排查监测工作,发现疫情症状的,应督促环卫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指导督促环卫企业做好环卫从业人员防护知识的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作业防护,确保环卫工人在环卫作业服务和相关消毒杀菌工作中的防护安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垃圾分类规范处置,禁止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并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予以处置。三是要按规范要求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和城市公厕等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消毒措施,消毒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

二、狠抓城镇住宅小区防控。一是各地要督导保障房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告公示栏、物业服务公众号、业主群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引导业主提高防护意识、卫生意识。二是在社区、居委会统一安排部署下,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配合做好对小区居民(特别是湖北省以及武汉市来宁人员或曾经前往上述地点的人员)的排查、筛查工作,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症状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省厅报告。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加强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劝阻小区以外人员不要随意流入,做到防控无盲区。四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社区、居委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毒消杀工作,增加频次、频度。对单元楼道、电梯间、垃圾桶、下水井盖、健身器材、活动场所、儿童娱乐设施、值班岗亭和客服中心、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区域,应做好通风、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积极创造卫生、干净、整洁、健康的小区居住环境,全力做好城镇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三、抓好农村有害垃圾处置。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做好疫情期间的农村特殊有害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废弃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有条件的乡(镇)、村要设立专用收集桶(箱),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箱)进行替代,并由专人管理。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村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将特殊有害垃圾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专业处置;边远乡(镇)、村要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就地进行处理。二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村庄周边的管控,严防城镇特殊有害垃圾向农村倾倒,全面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村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三是要组织对村庄保洁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教育,指导督促村民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同时,指导村庄保洁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四、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范。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制订疫情防控责任制,健全专人负责、层层落实的防控工作责任。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建筑企业职工生活区、外来民工生活区的检查督导。二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各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实名管理制,密切关注回流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专门人员按照登记人员名册逐个了解身体状况,特别要准确掌握湖北等疫区回流工人身体状况。各工地大门必须装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才能进入现场。发现可疑病例等情况,工地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属地住建及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必要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确定具体复工时间。三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好工地生活垃圾的收运管理,严禁乱扔乱倒。

五、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纪律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进一步认真履职尽职,强化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及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是狠抓制度落实。要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近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好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从1月27日零时起,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在每日13时前向省厅城建处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环卫从业人员疫情监测和安全防护,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处置场所消杀处理等相关工作信息(联系邮箱:qhjstcjc@126.com)。逾期未报的,将提交省指挥部处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人员排查工作方案要求,近日,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办检查组,对各地重点地区、项目工地进行督查指导,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城镇环卫从业人员疫情监测日报表

   2.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共厕所消毒措施日报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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