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消[2021]47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的通知

2021-03-01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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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消[2021]47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相关职责。我省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及其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研究论证的申报工作,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研究论证意见作为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之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并对设计结果负责。论证专家应对提出的意见、结论负责。

二、规范论证程序。我省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规范〔2020〕1号)等文件中,有关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专家评审的要求,与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合并进行。对于经项目设计单位充分论证,不含有特殊消防设计内容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其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参照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专家评审的要求进行。

三、科学开展论证。专题研究论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聚焦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安全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专题研究论证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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