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通知

2020-02-03
分类:
政策法规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运维主管部门,各运维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维护,将其作为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的发挥,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有助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也有助于疫情防控,在疫情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各级运维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域“五位一体”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安全性。疫情期间,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运维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运维企业的日常现场作业工作应尽量减少,要充分发挥各地污水运维平台作用,多采用远程监控、抓拍和流量监测等手段检查终端设施运行情况,降低人员交叉感染的风险。确需进行现场检查和运维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检查和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现场检查和作业人员,须穿戴手套、口(面)罩、护目镜等防护设备,配备消毒液,完成现场检查和作业后及时进行消毒防护(具体消毒方法参见附件1)。

三、特殊情况处置。对需要进入防控范围进行处理设施维修和化粪池清掏等运维维护工作的,运行维护单位应通过县(市、区)运维主管部门与当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联系,允许进入的,按照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配备,作业完成后须及时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县(市、区)运维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情况处置记录,并向上级运维主管部门和本级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如需要)报送《进入疫情防控范围现场作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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