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区管委会: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 2022 年 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2〕199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及其施工 质量,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底。
二、检查范围
检查期间开展消防验收及备案和抽查的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验收项目)。
三、工作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次监督检查总体负责部门。 市安质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区管委会是本次监督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四、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为主,并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 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一)日常检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对验收
项目消防产品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市安质监总站负责职责范围内对验收项目消防产品施工质
量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督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与市安质监总站对各区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和特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及施工 质量开展专项督查。
五、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消防产品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 工。消防产品主要为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防火卷帘、钢结构防火涂料等。
六、结果公布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区管委会在本次监督检查中, 应将涉及严重违规的行为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各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区管委会应按照文件要求, 制定相关专项检查方案,并明确本次监督检查的负责人、联络 人及联络方式(见附件 1),并于 7 月 10 日前上报(联系人: 刘知凡 联系电话:54614788-4018 电子邮箱:zhjgys@163.com)。
(二)各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区管委会应将在半个月内拟 开展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项目汇总形成清单(见附件 2),并 于 7 月 15 日起将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一次上报。
(三)各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区管委会应根据本次监督检 查的具体实施情况,汇总分析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于 10 月 25 日前上报。
附件:
1.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区管委会联络表(略)
2. 区和特定区管委会验收项目信息汇总清单(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