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金山区人民政 府:
为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2〕16 号)精神,按照《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1〕83 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评 估工作实施办法(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