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分的通知(桂建管〔2019〕42号)

2019-07-31
分类:
综合文件

桂建管〔2019〕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的通知》(桂建发〔2019〕4号),2019年8月1日的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将使用2019年版招标文件范本。为顺利推行范本使用,决定于2019年8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季度企业的信用记录指标评分从2019年8月15日起更新。第四季度起恢复为评分按季度更新,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即第四季度分数于2019年10月15日更新。

      二、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以下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工作:

    (一)2018年8月15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下发日期为准(不含简易处罚);

    (二)2017年8月15日后在辖区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以事故结案报告日期为准;

    (三)2018年8月15日后各设区市作出的相关通报批评,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为准。

      三、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辖区各建筑业企业于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相关奖项的录入工作,企业录入的奖项信息将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公示窗口公示5个工作日后才能参与评价。

      四、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分事关企业招标投标工作,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诚信信息入库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桂建发〔2017〕17号)要求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对于不按文件要求审核企业录入诚信信息或信息错误较多的市,以及不按要求录入相关奖项信息的企业,我厅将不定期对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建筑业企业诚信分。

      五、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印送辖区内集中行政审批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谢春华;联系电话:0771-236839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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