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造站〔2019〕5号
各市(州)造价站(建经中心):
为配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的发布施行,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各市(州)每季度(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组织测算并报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由省站统一汇总发布。
二、发布内容: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包括各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综合价格(包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相关建筑材料等)等。
三、发布形式:
包括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
(一)除税价格
根据2019年4月1日以后财税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材料价格扣除增值税进项税(3%、9%、13%)。
适用于执行19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及17轨道交通、17装配式建筑、17绿色建筑定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所完成的工程量。
(二)含税价格
根据2016年5月1日以前的财税政策测算,材料价格包含增值税进项税(3%、13%、17%)。
适用于执行14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16修缮定额的跨年工程,2019年4月1日以后所完成的工程量。
四、测算方法:
(一)除税价格测算
除税价格=(除税材料原价+除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材料原价进项税率执行表一税率;运杂费进项税率一票制执行表一税率,两票制执行9%税率;运输损耗率执行表二;采购及保管费率执行表三。
表一、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参考表
材料名称 | 依据文件 | 税率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除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 3% |
苗木、草皮、农膜、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药、化肥、二甲醚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9% |
其余材料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13% |
表二、建筑材料运输损耗率参考表
序号 | 材料类别 | 运输损耗率(%) |
1 | 砖、瓦、砌块 | 1.5 |
2 | 石灰、砂、石子 | 2 |
3 | 水泥、陶粒、耐火土 | 1 |
4 | 饰面材料、玻璃 | 2 |
5 | 卫生洁具 | 1 |
6 | 灯具、开关、插座 | 1 |
7 | 电缆、配电箱(屏、柜) | 0 |
8 | 金属材料、管材 | 0 |
9 | 其他材料 | 1 |
表三、建筑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参考表
序号 | 材料类别 | 采购及保管费率(%) | 其中 |
1 | 金属结构成品 生产工艺设备 卫生技术设备 | 1 | 采购为0.5% 保管为0.5% |
2 | 建筑安装材料 | 1.5 | 采购为0.5% 保管为1% |
(二)含税价格测算
含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含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除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除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两票制)
=除税价格×(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一票制)
其中:材料原价进项税率执行表四税率;运杂费进项税率一票制执行表四税率,两票制执行13%税率;运输损耗率执行表二;采购及保管费率执行表三。
表四、2016年5月1日前增值税税率参考表
材料名称 | 依据文件 | 税率 (征收率)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除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 3% |
苗木、草皮、农膜、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药、化肥、二甲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 13% |
其余材料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17% |
五、其他事项: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测算和报送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站。
附件:材料价格测算示例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一、材料价格测算(一票制)
(一)除税价格计算
某地区2019年4月份钢材含税材料原价(包括运杂费):4500元/t,该材料运输损耗率为0。
除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4500÷(1+13%)〕×(1+0%)×(1+1.5%)
=4042.04元/t
(二)含税价格计算
含税价格=除税价格×(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
=4042.04×(1+17%)
=4729.19元/t
二、材料价格测算(两票制)
(一)除税价格计算
某地区2019年4月份钢材含税材料原价:4300元/t,含税运杂费200元/t,该材料运输损耗率为0。
除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4300÷(1+13%)+200÷(1+9%)〕×(1+0%)×(1+1.5%)
=(3805.31+183.49)×1×1.015
=4048.63元/t
(二)含税价格计算
含税价格=〔除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除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3805.31×(1+17%)+183.49×(1+13%)〕×(1+0%)×(1+1.5%)
=(4452.21+207.34)×1×1.015
=4729.44元/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