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21〕17号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2021-11-04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闽建筑〔2021〕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经研究,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的奖励信息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闽建筑〔2021〕1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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