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市2021年上半年民用建筑各类工程单方造价进行了统计、测算。现将参考指标(民用建筑各类工程单方造价参考指标可作为违法建设处罚参考,不作为其他用途)印发,请参照执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222号)2021年上半年钦州市民用建筑各类工程单方造价参考指标(主动公开).docx222号)2021年上半年钦州市民用建筑各类工程单方造价参考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