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绩效考评与激励约束办法

2021-03-02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推进PPP工作绩效考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5号)精神,激励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绩效考评与约束激励办法》(桂财金〔2020〕79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面向全区14个设区市本级、111个县(区)开展PPP工作绩效考评,设区市、县、区分别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PPP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PPP项目推进情况、PPP项目吸引社会投资情况等三大方面,并细分为8项基本考核指标,同时设置了优秀案例推广宣传、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等加分项及项目实施不规范、信息填报不规范等扣分项。

《办法》建立“奖惩结合”机制,对推广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地区予以激励,提升各地推进PPP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创先争优、带动后进的良好氛围,加快PPP模式在我区推广运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起对各地上一年度PPP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将综合排名靠前的地区纳入奖励名单,其中,奖励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少于4个,县、区原则上不少于20个。对纳入奖励名单的地区,自治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实施奖励激励政策:一是工作经费奖励,年度给予一次性PPP工作经费奖励,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本级1000万元、每个县(区)400万元;二是政府专项债券激励,给予债券额度倾斜支持,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本级奖励10000万元额度、每个县(区)3000万元额度。对考评得分靠后、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视情况采取检查督导、约谈、通报等措施。

《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暂定执行3年,考评指标和权重可根据各年度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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