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头〔2021〕19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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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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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头〔2021〕194号

各市(州)、县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住建部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住建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详见附件1)。现就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大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

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建档工作

(一)加强普查认定,尽快完善保护名录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照《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和《湖北省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详见附件2),查漏补缺,及时划定认定公布符合标准的街区和建筑,并以政府发文公布历史建筑名录。各地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确保所有市县符合标准的建筑均纳入保护名录。

(二)推进挂牌建档,留存保护对象身份信息

各地要加快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出入口和历史建筑外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结合地域文化特色,设计制定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按照《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开展历史建筑数字化信息采集,建立数字档案。各地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标志牌设立工作,完成所有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

请各地住建局要认真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于2月8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住建厅标准科技处。各地住建局每月10日,将历史文化街区上报详表、历史建筑上报详表上报所在市(州)住建局。请各市(州)住建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定期更新、汇总所辖市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详表,于每月15日将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台账(详见附表5)上报省住建厅邮箱。

三、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

(一)加强修复修缮,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使用价值

各地要加大投入,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围绕建筑加固修缮,沿街立面风貌整治,路面整修改造,以及配套完善水电热气、通讯照明、垃圾收集中转、消防安防设施等方面,修复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支持和鼓励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赋予历史建筑当代功能,与城市和城区生活有机融合,以用促保。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性的更新改造、持续利用,改造后的建筑应与街区历史建筑可以辨别。

(二)严格拆除管理,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各地应严格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拆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厅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得假借“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扩建与街区保护无关的项目。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得不拆除的,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再决策的程序,组织专家对拟拆除的建筑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四、落实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抓好各项工作,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联系人:

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李媛:027-68873022;邮箱:bkc@hbszjt.net.cn

附件: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2.《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湖北省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3.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

4. 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操作规程(试行)

5.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统计表、历史文化街区上报详表、历史建筑上报详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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