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价格的大幅变动给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这一问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渣土管理会议纪要明确的工作事项,对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1、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中增补“渣土消纳处置费用”清单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2、建筑、市政工程渣土的场外运输应按照相应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的“余方弃置”清单项目单独列项,其工作内容作适当修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其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增补“余方弃置”清单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3、对市政、轨道交通专业工程中的“隧道岩石开挖”、“箱涵顶进”、“盾构掘进”、“顶管”等清单项目的部分工作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调整,开挖或顶进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涉及场外运输和消纳处置时,应分别按照“余方弃置”和“渣土消纳处置费用”清单项目另行单独列项,具体详见附件。
4、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中的“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开挖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运输”均指场内运输,取消项目特征中“弃土运距”的描述。
5、建筑、市政、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编制项目招标清单时,对涉及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渣等工程渣土进行外运处置的,应对照工程渣土废弃物的不同分类,按场外运输及消纳处置的清单项目分别单独列项。
6、土石方开挖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应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通用部分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7、通用安装、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构筑物等专业依照附件说明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1、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载明招标人自行考虑的各类废弃物外运运距及消纳处置方式(水运或陆运)。消纳处置费用可参考市渣土办发布的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或结合市场调查计取,该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结合工程实际和市场情况对工程渣土运输和消纳处置费用进行自主报价。除招标文件对渣土消纳场地的选择另有规定外,渣土外运的运距和消纳处置方式、消纳场地的选择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和报价。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工程土石方的体积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确定。各类工程渣土体积与重量间的折算可以参照以下容重标准计算:
三、本通知自2020年 11月 1日起执行。我市区域范围内自执行之日起开始招标的建筑、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仿古建筑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内容执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执行。
四、通知执行过程中遇有不明事宜可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12416。
附件:各专业清单计算规范杭州市补充内容明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各专业清单计算规范杭州市补充内容明细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1、根据我市实际,调整以下计算规范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2、根据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清单项目。表A.3 回填(编号:010103)
二、通用安装工程
涉及余方弃置、渣土消纳处置费用清单项目,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及市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政工程
1、根据我市实际,调整以下计算规范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2、根据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清单项目。表A.3 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编码:040103)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根据我市实际,调整以下计算规范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内容。
2、根据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清单项目:表A.1 土方工程(编码:080101)
五、园林绿化工程
涉及余方弃置、渣土消纳处置费用清单项目,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六、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涉及余方弃置、渣土消纳处置费用清单项目,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附:
1、杭渣土领[2020]1号-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pdf(略)
2、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pdf(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