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建计〔2020〕3号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
社会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Ⅰ至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按要求积极开工复工,对当前全区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区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全区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给予补助支持。政策执行截止时间暂定为2020年6月30日。
二、支持方式
具体按以下三种类型补助建筑施工企业。
(一)第一种类型:按工程项目补助建筑施工企业。我区复工复产的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具备施工许可证(或纳入“桂建通”平台监管范围)的工程项目,按承担的工程项目补助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当季建筑施工产值和当季项目到岗人数计算分配补助资金。具体因素、权重和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二)第二种类型:按区内建筑业产值补助建筑施工企业。对未获得前项补助或获得补助不足500万元的区内二级、三级资质骨干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补助。按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当季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分类排名确定补助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分别补助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各100家左右。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当季完成区内建筑施工产值计算,适当综合平衡分配补助资金。每家建筑施工企业前两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
(三)第三种类型:补助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鼓励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自愿购买的原则,购买由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等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险方案详见附件3),由自治区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补贴建筑施工企业投保保费的70%,企业自行负担30%。
三、资金用途和安排
(一)资金用途。建安劳保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建筑施工企业购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等应对疫情增加的各项企业成本支出,以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二)资金安排。按照“市县补助为主,自治区补助为辅”(即优先使用市、县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如有不足,再使用自治区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全区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划入设区市城区的原县级结余资金,与市级结余资金合并使用。
四、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第一种类型补助计划申报。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项目承建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4),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当季完成的建筑施工产值,工程项目当季到岗人数,以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组织完成第一季度资金补助计划申报,7月15前完成第二季度资金补助计划申报。
(二)第二种类型补助计划申报。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5),当季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区内建筑业总产值),以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组织完成第一季度资金补助计划申报,7月15前完成第二季度资金补助计划申报。
(三)第三种类型补助计划申报。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保单正本(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各设区市于7月10前报送参保名单和有关材料。
五、组织实施
(一)第一、二种类型组织实施。
⒈ 申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⒉ 审核。
(1)根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审核程序,各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编制各县资金补助计划,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各县资金补助计划和企业申报材料,共同研究拟定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补助名单,并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资金补助计划,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3)由广西建安劳保费保障中心汇总全区资金补助计划。
(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设区市资金补助计划进行审核、批复。
⒊ 拨付。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主管部门按审批后的资金补助计划授权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其中,自治区建安劳保费补助资金由广西建安劳保费保障中心下拨至各设区市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由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建筑施工企业。
(二)第三种类型组织实施。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由广西建安劳保费保障中心与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符合补助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告知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由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具体对接,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承保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确定购买“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的,与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签订投保确认书,根据选择的保障方案和购买份数支付投保保费的30%,自治区建安劳保费补助资金按建设施工企业投保保费的70%进行补贴,由广西建安劳保费保障中心直接拨付承保保险公司。
六、其他要求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本辖区补助计划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必要时可现场核实,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条件的可利用网络远程现场核实申报材料。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沟通,信息共享,确保补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⒈ 第一种类型补助计划分配指引(按工程项目补助)
⒉ 第二种类型补助计划分配指引(按区内建筑业产值补助)
⒊ 建筑行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方案
⒋ 2020年第 季度第一种类型补助申请表
⒌ 2020年第 季度第二种类型补助申请表
⒍ 2020年第 季度第一种类型补助计划审核汇总表
⒎ 2020年第 季度第二种类型补助计划审核汇总表
⒏ 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0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一种类型补助计划分配指引
(按工程项目补助)
一、指标及权重
各设区市编制本辖区补助计划时,应按照下表所列的指标和分值权重。
指标和分值权重明细表
指标 | 分值权重 | 备注 |
当季建筑施工产值 | 60% | 按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季度完成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口径的建筑施工产值。 |
当季到岗人数 | 40% | 用于分配计算的工程项目当季有效出勤人数。 |
二、分配计算方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某项指标得分的计算公式:
该指标设定分值
某指标得分= ——————————————— × 该指标的计算基数
该指标各工程项目计算基数之和
(二)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各指标总分的计算公式:
工程项目各指标总分=各指标得分之和
(三)施工企业获得补助资金数额的计算公式:
该工程项目各指标得分总计
补助资金数额= —————————————————×各批补助资金
全区各项目各指标得分合计(即100分)
三、指标解释
(一)当季建筑施工产值。按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季度完成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口径的建筑施工产值。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季度计量报告或季度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二)当季到岗人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计为有效出勤人数:
⒈ 当季度连续出勤5天及以上(5天每天工作4小时及以上);
⒉ 当季度累计出勤5天及以上,且累计工作30小时及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据“桂建通”平台当季度考勤表,提供工程项目当季到岗人数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附件2
第二种类型补助计划分配指引
(按区内建筑业产值补助)
一、指标及权重
各设区市编制本辖区当季补助计划时,按企业当季区内建筑业产值,分类排名确定补助建筑施工企业名单,计算、综合平衡分配补助资金。
指标明细表
指标 | 备注 |
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区内建筑业产值 | 按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当季度完成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口径的建筑施工总产值。 |
企业2020年第二季度区内建筑业产值 |
二、分配计算方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获得补助资金数额的计算公式:
某企业当季区内建筑业产值
补助资金数额= ————————————————— ×各批补助资金
全区各企业当季区内建筑业产值
(二)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后,适当综合平衡补助。
三、指标解释
当季建筑施工产值是指按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并提供证明材料,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附件3
建筑行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方案
一、承保对象
按建筑施工企业自愿购买的原则,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按规定确定本辖区承保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二、投保险种
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由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平安财险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等作为共保体共同承保。
三、保障范围和保险期限
被保险企业在区内施工场所范围内由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应政府要求停工停产,造成企业雇员工资、现场租赁工程机械的租赁费用、防护卫生用品费用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向投保企业无偿赠送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疾病身故费用支出和确诊补助金。参保建筑施工企业于6月30日之前投保,保险期限3个月。
四、保障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障方案和购买份数。
项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方案四 |
保险金额 | 100万元 | 200万元 | 300万元 | 500万元 |
防护、卫生用品费用 | 2000元/天 | 5000元/天 | 10000元/天 | 20000元/天 |
停工期间工资支出 | 200元/人/天 | |||
工程机械的租赁费用 | 2万元/天 | 5万元/天 | 10万元/天 | 15万元/天 |
保险期限 | 三个月 | |||
免赔 | 财产一切险防护、卫生用品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天。雇主责任险无免赔。 | |||
雇员增值保障 | 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投保企业无偿赠送员工疾病身故及确诊补偿金,每个企业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确诊补偿金2千元。 | |||
保费 | 30000元 | 60000元 | 78000元 | 102000元 |
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各相关条款由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进行解释。
附件4
2020年第 季度第一种类型补助申请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 |||||
企业属地(某市某县): | 资质等级: | ||||
工程项目名称(全称) | 工程项目所在地 (某市某县) | 工程造价(万元) | 第ⅹ季度完成的建筑施工产值(万元) | 第ⅹ季度工程项目到岗人数 | 备 注 |
建筑施工企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
本公司郑重承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因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相应责任。
附件5
2020年第 季度第二种类型补助申请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 |||
企业属地(某市某县): | 资质等级: | ||
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完成的区内建筑业产值: 万元 | 注:区内建筑业产值数据来源于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区内建筑业总产值 | ||
2020年第二季度企业完成的区内建筑业产值: 万元 | |||
建筑施工企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 |||
本公司郑重承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因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相应责任。
附件6
2020年第 季度第一种类型补助计划审核汇总表 | |||||||||||||
单位:人、万元 | |||||||||||||
编号 | 企业名称 (全称) | 资质等级 | 企业属地(ⅹ市ⅹ县) | 工程项目名称(全称) | 项目所在地(ⅹ市ⅹ县) | 工程造价 | 当季建筑施工产值 | 当季到岗人数 | 备 注 | 审核意见 | |||
同意县级补助数额 | 同意市级补助数额 | 建议向自治区级申请补助数额 | 合计 | ||||||||||
1 |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 | |||||||||||
××项目 | |||||||||||||
2 |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 | |||||||||||
××项目 | |||||||||||||
... | |||||||||||||
合计 | |||||||||||||
审核(公章):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ⅹ市财政局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7
2020年第 季度第二种类型补助计划审核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编号 | 企业名称 (全称) | 资质等级 | 企业属地 (ⅹ市ⅹ县) | 第一种类型补助数额 | 第ⅹ季度区内建筑业产值 | 备 注 | 市级审核意见 | |||
同意县级 补助数额 | 同意市级 补助数额 | 建议向自治区级申请补助数额 | 合计 | |||||||
1 |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3 |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合计 | ||||||||||
审核(公章):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ⅹ市财政局 |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8
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ⅹ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章) 单位: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属地 | 单项保费 | 保险份数 | 保费总额 | |||
企业自负部分(30%) | 自治区建安劳保费补贴部分(70%) | 合计 | ||||||
1 |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3 |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合计 | ||||||||
源文件:http://zjj.baise.gov.cn/jsxx/jzsc/t48770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