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16〕20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
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
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金融、中介机构、建设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各专业消耗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用支出已不能适应市场劳务支出实际需求,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的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测算后决定,将现行2013版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按一定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用差额不作为记取其他费用的基础,仅计算税金。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为15%。
三、为简化计算,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测算时已综合考虑了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本次调整时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含)起执行。2016年5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中对人工费没有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合同约定人工费不可调整的,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人工费调整补充协议的,可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五、本通知仅适用于执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程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沈碧、文嘉:0871-6432064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