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现对本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之后新建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二、2019年4月1日之前已收讫相应工程价款或已完工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的增值税税率,按照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