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9〕100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的通知

2019-09-03
分类:
计价依据

穗建造价〔2019〕 1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完善我市市政工程计价依据,我站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19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8)》配套使用。2019年10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约定执行。

二、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中通用工程章节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与建筑、市政、综合管廊、园林绿化、安装、城市轨道等建设工程,与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综合定额配套使用。

三、   从2019年10月1日起,《广州市绿化施工围蔽补充定额子目》(试行)(穗建造价〔2019〕39号)停止执行。

四、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的发布、解释、勘误、补充、修订均由我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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