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号
现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作为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9年1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19年1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应当执行该定额。
该定额由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经济管理站按相关规定组织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发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6日
2019年第5号
现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作为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9年1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19年1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应当执行该定额。
该定额由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经济管理站按相关规定组织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发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