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9〕5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管理,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品质,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5043)、《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JG/T56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有关质量控制要求,现就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要求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均应加强质量资料管理,对生产和施工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确保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在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过程和环节中,除执行本通知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三)工厂应结合预制构件特点和生产情况,编制生产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要求等。
(四)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
二、主要原材料
(一)用于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
(二)金属拉结件、非金属拉结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
(三)灌浆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确保灌浆料与灌浆套筒的匹配性满足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套筒灌浆料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灌浆料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与工厂提供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匹配性试验中的灌浆料一致,并有钢筋套筒灌浆连接试验报告。
(四)预制构件采用的防水密封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
三、质量控制与验收
(一)模具和预制构件均应实行首件验收制度,合格后方可批量进行模具制作和构件生产。详见《预制构件模具首件验收记录表》(附件1)、《预制构件首件验收记录表》(附件2)。
(二)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以确定套筒、钢筋及灌浆料三者之间的匹配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预制保温夹芯板中的保温拉结件布置应经设计确定,并有保温拉结件布置图、设计计算书。
(四)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时应有混凝土强度、预应力张拉力、预应力钢筋伸长值等重要参数记录。
(五)预制构件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记录验收内容。详见《预制构件混凝土浇筑前隐蔽工程内容》(附件3)。
(六)预制构件生产完成后,应组织质量验收,并及时填写《预制构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4)。
(七)预制构件出厂时,应提供预制构件产品合格证,必要时提供混凝土强度报告、钢材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等。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应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样板房实施方案和转换层施工、预制构件运输与堆放、预制构件安装、套筒灌浆、外防护架安拆、垂直运输、质量通病防治等专项方案。
(九)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总承包单位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各分项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签字齐全,字迹清晰。
(十)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设计、施工、工厂、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并填写《样板房施工验收记录表》(附件5)。
(十一)灌浆工、装配工、预埋工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并填写《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6)。
(十二)转换层施工结束,应进行转换层质量验收,复核转换层的轴线、标高、出筋位置和长度,填写《转换层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7)。
(十三)预制构件进场应组织验收,并填写《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记录表》(附件8-1)、《构件进场汇总表》(附件8-2)。
(十四)应有预制构件安装验收记录,复核预制构件安装轴线、标高、节点连接等,填写《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9)。
(十五)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前应进行工艺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灌浆作业。
(十六)钢筋套筒灌浆实行《灌浆令》(附件10)制度,灌浆过程中应及时填写《钢筋套筒灌浆施工检查记录表》(附件11),并留有灌浆施工全过程视频资料。
(十七)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技术时,对预留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和长度、构造要求、灌浆料和被连接钢筋,应进行力学性能以及适应性的试验验证。
(十八)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连接,应有焊缝检测报告;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应有螺栓拧紧力矩等相关记录。
(十九)装配式结构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内容详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浇筑前隐蔽工程内容》(附件12)。
(二十)装配式建筑结构完成后,应对外墙进行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并填写《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附件13)。对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进行蓄水试验,并填写《楼地面蓄水试验记录》(附件14)。
(二十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深化设计图;
2 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试报告;
3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 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 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 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 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 装配式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 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以上要求主要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其他类型工程质量资料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产业办、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科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56727(产业办)、0551-62838015(检测科)。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14。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