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科〔2019〕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粤建科〔2018〕136号)的实施过程中,我厅发现其中的《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基价表(表2)》的部分信息有误。现将《<市政道路工程费用基价表(表2)>部分信息修正表》和《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印发给你们,请按修正后的文件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