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价〔2019〕3 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相关单位:
为满足和保障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了2019版《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试行),现予以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版《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试行)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二、2019版《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试行)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我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通知》(赣建价[2017]6号)、《关于明确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建价[2018]2号)同时废止。
三、2019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原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