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政: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溶剂型涂料

2020-10-27
分类:
广材知道
标签:
溶剂型涂料

上海建筑工程禁用溶剂型涂料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沪府办发〔2018〕25号)中提出了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

出台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和建筑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操作管理规程。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全部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使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第726号)(以下简称“72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

本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污染环境、能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市市场管理总站应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本市建材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建材目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列入限制目录的材料,应当逐步淘汰。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延长<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0〕第12号),726号文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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