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
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复核,认定重庆市等18个城市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天津市现代建筑产业园区等12个园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1家企业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各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我部将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附件:1.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名单 2.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