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妥善处理疫情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切实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我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研究,编写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告知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并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力量,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努力推动息诉止争,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如在指引应用中遇到问题,或者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与我厅法规处联系。联系人:蒋忠克,电话:0571-87053009,钉钉:13736366867,电子邮箱:70775781@qq.com。(近期如需联系,请通过钉钉或者电子邮件方式)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