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停车管理通知

2020-02-20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停车惠民消毒防疫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改善城市车辆出行环境,最大限度减轻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压力,积极助力全省各行业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停车设施消毒防疫。要定期对停车设施、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等进行消毒防疫,特别是对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库要加强消毒通风。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加强一线收费管理人员的防疫防护。鼓励各停车设施支持无感支付、ETC支付、扫码支付等应用。

二、积极推出停车惠民举措。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差异化停车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分区域实施路内停车位、公共停车场限时免费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商用停车场、个人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鼓励在城市待建工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采取多元化措施扩大疫情期间公共停车设施供给。

三、大力推动智慧停车建设。各地要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结合“城市大脑”、数字城市、5G技术场景等应用,积极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系统共享互联,摸清本地区停车能力底数和停车难区域点位,构建城市停车设施“一张网”“一张图”。积极推动智慧停车在商场、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配建停车场的应用,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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