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3〕201号)等8件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沪建交﹝2013﹞201号 |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
2 | 沪建交﹝2013﹞202号 |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机构的通知 |
3 | 沪建交﹝2013﹞228号 | 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志的通知 |
4 | 沪建交﹝2013﹞229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沪建交﹝2013﹞230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 |
6 | 沪建交﹝2013﹞231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7 | 沪建交﹝2013﹞232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8 | 沪建交﹝2013﹞233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