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12-15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邵建发〔2020〕48号绿色建筑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邵建发〔2020〕48号

SYCR-2020-1400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考核指标任务,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事项。

二、明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对市辖三区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2、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工作。

3、市、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三、相关主体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进行公示(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公示表)。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完工后,应如实填写《邵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以下简称《实施情况表》,附件2),并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节能材料供应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实施情况表》相关内容进行核验。《实施情况表》需纳入竣工验收报告材料,未对《实施情况表》相关内容核验的项目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以及《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湘建科函〔2019〕181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项目完工后,设计单位应对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核查完工后的节能工程是否按图施工,使用的节能产品(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节能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并作出客观真实评价。

3、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须承担返工整改的责任。

4、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节能工程质量监理的责任,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材料等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严格按照监理报告制度要求向相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检测单位所检测的节能产品(材料)应与该项目的设计相符,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核验程序

  1、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核验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撰写《实施情况表》,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到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实施情况表》相关内容进行核验。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不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资料,对《实施情况表》相关内容进行核验存在问题的项目,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

  五、核验资料

    申请核验应当具有以下资料:

  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

  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筑节能设计图及计算书。如有变更,须提供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和文件。

      4、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推广应用证书。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条件审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8、建设单位节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9、进场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产品复检报告:

  ①屋面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

  ②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

  ③外窗及幕墙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气密性(外窗)进场复检报告及现场检测报告;

  ④其他节能材料进场复检报告。

 10、监理单位节能隐蔽工程记录,并提供墙体、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记录图像资料。

11、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提供图片)。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实施情况表》相关内容进行核验,现场验收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责成相关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2、节能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实施情况表》相关内容核验情况应客观真实评价,如发现虚假行为,记不良行为上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如发现违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4、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至2025年4月9日止。


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公示表

附件2邵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

PS:相关附件可以点下按钮进行下载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源文链接:https://www.shaoyang.gov.cn/shaoyang/zfgbszfbmwj/202007/c273d5e65d0f4325bf9db55af46a727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责。此外,本文提供的内容,有原创、整理、汇编之分,信息仅供参考。文中通过互联网转载的表格图片和资源,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